更新时间:2022.04.16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诉讼终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同时被
下列情况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我国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如军事秘-密、国防情报、党政机密等等。 (2)涉及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公民个人疾病、夫妻家庭关系等等。 (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婚姻案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
故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故它的时间是不好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自诉人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再审,只能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申请。对于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
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
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
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被探望人死亡,探望权人失去探望对象的;探望权人死亡,无法再行使探望权;被探望人成年,不需要探望权人履行探望义务或者明确拒绝探望权人探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