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
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从受伤的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如果职工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则诉讼时效是十五日。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程序期限如下: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之日起三十日内,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期限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