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而言,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而言,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需要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对方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合同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双方有权要求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返还财产,对方有义务返还已接受的财产。返还的应该是原物,原交付的货币应该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产,应当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取得的对方
免除债务具有的法律效果: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 3、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不影响其他部分债务的承担。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的具体内容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后,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