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破产清算抵押权不会优先,企业破产清算后,抵押权包括在普通债权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应当是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所欠的工资以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抵押权针对于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因此,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
破产清算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破产中抵押债权是优先债权,债务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受偿之后,再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
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
公司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是包括以下四类: (一)担保物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而成立的优先权; (二)破产费用优先权,它是基于公有或共同费用等经济原因而成立的优先权; (三)劳动债权优先权,它是基于维护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存权而成立的
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