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合同到期不完全等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老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不等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任职的,双方应当续签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有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有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未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劳动合同终止不算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以下区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概念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其他。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不一定终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双方仍然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原则上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