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是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劳动关系:收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或者查询职工名册。如果没有办法收集,可以拍照复制。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过社会保险,也可以在网上搜索社会保险支付记录。也可以寻找劳动者入职的时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还有很多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最为常见的有: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应当通过下列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无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能够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劳动合同无效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如果实际存在用工关系的话,劳动者需要提供以下几个证据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合同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等。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采用其他文本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实际的工作单位一致,劳动合同的期限多长时间,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明确工作内容、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