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和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固定上班的用工形式。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如下: 1.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
《民法典》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协议解除,养父母以及生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进行登记。
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种: 1、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
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 1、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2、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3、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 4、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
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法律后果: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为债务已经清偿,当事人约定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权债务消灭。
能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有: 1、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恶化的; 3、其他情形。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该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起解除; 2、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到被收养人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