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1.不动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2.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因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变更、消灭不动产权利等情形下,可
不能。准建证是一份行政批复,只是允许在土地上建房,没有确定房屋产权关系。而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是物权关系的具体表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房产证也就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应由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
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一般可以进行预查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不动产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
一、缴交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
房产证与土地证不一致的话,需要双方都是这个村子户籍,到村委会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村委会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就可以办理。城市住房和土地,和农村相反,是地随着房子走,住房产权已经变更,土地也需要跟着变更,需要房主凭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登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4
不动产需要登记。这是是民法典物权编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是一种物权公示手段。
南京不动产办理地役权登记的条件是: 1.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2.必须是为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 3.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4.供役地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