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办证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之后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进行测绘;领取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好申请表找开发商审核并盖章;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按照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为:1、申请人申请对不动产进行权籍调查;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相关的申请材料;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该申请并将登记事
不动产登记的真正目是便于切实维护所有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结束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效率,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当地房屋登记部门;在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核算面积好记载在登记簿上。
第一步: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 第二步:购房者填写《不动产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步:取映射图(表) 第四步: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物业所在地的区代理机构收取,购房者缴纳这两项费用的发票一定要保管好。 第五步:为领证准备材料 第
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主要有三个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各区县现有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开具。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不
不动产登记办理登记流程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不动产发票、不动产证、不动产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时,对小产权房不予登记。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除非国家放开小产权房的交易或者对小产权房的用地进行改造统一换证,否则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
住房如果是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是婚后共有财产,虽然两位离婚完毕,但是住房产权还是两位共有。办理该住房产权的登记手续,或过户手续,还是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证件,一起签字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