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依然占有公司股权。 但是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补交责任,公司其他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1、由于在出资协议中认购了出资份额,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该违约人已实际出资,从而相信公司的实力,愿意与之交易。 因此对外而言,应当确定其股东资格地位,加强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2、对内而言,由于其违约行为导致公司的经营增加了困难,并且并未真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在公司成立后,不论是在出资人未出资,还是在其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均未否认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依然占有公司股权。 但是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补交责任,公司其他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未过诉讼时效。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法关于适用公
不一定。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能仅因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就直接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关键是看转让方是否将注册资本未缴足的事实如实告知受让方,受让方是否明知或应知,即转让方是否存在欺诈,从
虚假出资是否拥有股权,对内对外有不同情况,根据实际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在出资协议中认购了出资份额,相对人有充足理由相信该违约人已实际出资,从而相信公司的实力,愿意与之交易。因对外而言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