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有: 1、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
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是: (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受诉法院在地域管辖上有管辖权。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有几方面需要注意:(一)审判组织的专业化。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应专门化的道路。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院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所采取了设立少
审查立案材料的要求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也就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下列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