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债务加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上诉不是一定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是原则,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我国相关法律对不予起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起诉一般是指,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不用判处刑罚或会被免除刑罚。如果是不符合起诉
定罪不诉意思如下: (1)定罪不诉是指构成犯罪,但免于处罚;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加刑的原则不是绝对的,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况,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有着该规定,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
上诉不是绝对不加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法院有可能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的具体含义是: 一、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二、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 (237)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