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发放,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造成工伤需要暂时住院接受工伤治疗的,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停工留薪的期限最长不可以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一、严格按标准调整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芜湖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5元月,2017年芜湖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600元月。具体待遇项目及调整标准见附件2。 二、此次调整从2018年1月起执行。各级要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要求,
工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的,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护理费的标准根据职工是否具有自理能力以及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 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
十级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有:1、是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赔偿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职工被确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职工被认定为生活部分不能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