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
被批捕后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时间是7天以内。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 一、有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性的; 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四、可能打击报复
批捕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刑,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
被批捕后判刑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刑事案件中没被批捕,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被判刑;如果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予以定罪的,则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