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类似的方法,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2、若行为人属于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如下: 1、主观方面,本罪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2、客观方面,本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3、主要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 4、对象要求,本罪的对象是幼女,犯罪对
强奸罪证据不足,最多关多三十七天。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各种方法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的认定构成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包括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
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重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还跟他结婚的,这种情况可以以重婚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作为证据;另一种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就没有结婚证这种直接证据,但是可以寻找证人证言、图片、
证据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审查,以及定罪判刑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关于证据的认定应当考虑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先强奸后通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我们需要注意,在通奸、强奸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证据表明第一次性交确实属强奸,恐怕没有理由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先前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既存的独立犯罪行为,它无法改变之后通奸行为,通奸行为也不可能消灭先前的强奸事实。正
先强奸后通奸的定罪方法有不追究刑事责任和强奸罪两种。定罪的标准: 1、处理先强奸后通奸,第一次性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强奸罪的特点,但妇女没有被起诉,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2、第一次强奸后,男方利用女方不
在强奸刑事案件中,一般可以通过以下规定认定其是否构成自愿还是强迫: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所以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强迫等行为,对认定是否自愿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