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拘留与逮捕的区别:逮捕是由检察院批准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 1、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2、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拘留所设置《治安管理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
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那么不会拘留;如果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依然会进行拘留。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不可以连续拘留的。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可以争取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行政拘留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送到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请求检察院批准逮
行政拘留一般不可以不拘留。但是在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下,是不执行拘留的。
行政拘留一般是不会提前释放的。但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有案底的,案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对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因此被处以治安处罚不是刑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