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根据我国目前的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购房者毁约的不可以退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可以退定金;售房者毁约的可以退回双倍定金。
购房者签认购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认购书的内容约定是否具体明确,没有争议; 3、认购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签了认购书不是必须买房,如果是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期房认购书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合同履行期限、定金及违约责任条款。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中介是否存在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
签订了认购书并不一定要买房,但在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定金不能退回。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若签订了预约合同,本约并不一定成立。因此,签订了认购书并不一定要买房,只是双方要尽到诚信谈判义务直至本约成立。但是,在认购书中给付的购房定金
买房之前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房屋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签订合同的法定步骤。
房子签了认购书还是可以退房的,只不过根据相应的责任,需要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代价。如果是买房人一方造成的违约情形,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买房人交付的“定金”。如果是第三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交易失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