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工程合同生效后一般不失去法律效力,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除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的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合同无效外,其他黑合同的效力,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施工转包签订免责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工程转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法定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法转包、分包的; (5)将工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质保期。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法分包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应当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承包人或发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
暑假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求该暑假工合同符合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 2、修复后
工程垫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