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中,被告(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负有举证责任。但要注意,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具体方法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
民事诉讼一般由起诉的一方负责举证。我国实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即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事实真伪的,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负责是: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负责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被告首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被诉的具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