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构成条件有: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遗弃武器装备罪会这样处罚:行为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遗弃武器装备罪一般表现为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客体是平等权利,客观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
遗弃罪的成立如下:本罪的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本罪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遗弃罪一般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遗弃罪的成立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
遗弃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遗弃罪处罚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故意拒绝扶养,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