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即解除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即可解除。即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即解除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不可以,拟制血亲可以。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但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父母一般不可以解除与孩子的关系。因为法律并不承认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无论是因为父母离婚或其他原因都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一般也不会改变。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通常称为亲子关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实为依据的,不能人为消除。虚构的血缘亲子关系,即以收养或者再婚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形成。如果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1、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产生姻亲关系; 2、第二种,继子女在未成年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但对于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为姻亲关系,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而终止,或双方离婚时,属于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就随之解除。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需要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但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长期的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一般是不能解除的。
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之后,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事实并不能随着婚姻关系的消亡而消亡,因此根据实际情况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