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录音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有一定要求: 1、录音证据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2、录音谈话人应当身份明确,自觉自由,不受约束、强迫,录音内容应当清晰、真实、连贯,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1、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言是大多是由公诉人宣读的,提出异议的当然是辩护人或者被告人。 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3、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我的理解是,公诉人宣读完证人证言后,只要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该证言提出
证人拒不出庭后果有两个: 1、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2、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免于强制到庭的特权。
证人不愿意出庭但是有书面的证词也不可以。现在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否则没有证言不被采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出庭作证有效的。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遗嘱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只要在代书遗嘱中写明具体内容时,具有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规定如下: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
被告人出庭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出庭后,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1)被告一审未到场的,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判决,而是向被告人发出传票,如果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
要使通话录音成为法庭证据,必须符合两个要求:其一,录音证据的获到必须符合法律的限定,录音两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无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要求好,谈话
对于应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如果对方对该证据不予质证的,则该证人的证言不会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同意质证的,则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由法院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想在二审中申请出庭作证的,必须符合二审新证据的要求。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