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属于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致残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一方的生活必需品。婚后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所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一方是军人,士兵的伤亡保险、生产补贴、医疗和生活补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如下: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中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姻存续期间的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采取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202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夫妻个人财产如下: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收入财产、继承或赠与财产等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 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下列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