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这样认定的:因为连带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而并非实际的债务人,所以所负的债务也是非主债务,其承担的债务与主债务的效力层次并非全一致,两者都有独立性,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不随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的,但是一般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主债务诉讼时效都是三年。 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保证债务是否还要承担需要看情况。 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人无需承担责任的,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没有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时保证责任会消灭。 如果是在保证责任消灭后
不会进行中断停止。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在一般保证中,因为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一
1、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此原则同样适用于破产程序。只是在破产程序中,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因主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的请求权持续存在。一但债权人向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义务的要求,债权人的请求权就得以实现,保证期间即告终结
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按时还款的话,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