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的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4、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犯罪: 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十年;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为: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首先我国证据的概念得到了更新,将证据的概念更新为用于对相关案件进行证明的资料。并明确了实体性规则以及程序性规则的具体意义,将我国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其次将刑事调查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规定,明确了三种刑事案件中的责任分担类型。强
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刑诉法关于拘留的规定: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上诉的提起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无罪推定原则。 (2)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3)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转移: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只是明确了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提出犯罪指控的公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