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4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一千元以内不构成犯罪,通常会被要求赔偿,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损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
未成年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不可以立案。立案追诉: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需要看公安机关调解的效果。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
损坏他人财物拘留标准如下: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应当要有犯罪事实
武汉损坏私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打架损坏财物有以下情况的,应予立案追诉: 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
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不能立案。因为损坏他人财物3000元,并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