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是多久 总的来说,担保期限的认定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其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保证合同的性质决定担保期限。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
可以。原因如下:1、出于传统的道义,父债子还,可以请求家人还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债务。也就是说要债务人生前留有继承财产,而且家人继承了这部分财产,这时候可以向家人请求偿还债务
担保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才有权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如果债权人直接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债权人
债务人被抓了的,要分情况讨论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1、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被抓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清偿债务;2、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单独
债务人找不到的,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其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由于现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
找不到债务人的,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在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原本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但是由于找不到债务人了,如果债权人能够
可以起诉担保人。欠款有保证人的,首先要明确的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方式是什么类型。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决定了债权人是否能够在债务人“跑路”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保证人。保证方式包括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并且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照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借钱人不还钱的担保人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责任: 1、一般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还清债务时,将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担保人在合同纠纷没有经审判或的,
借款担保合同中涉及两个合同法律关系,分别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担保合同法律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通常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因此,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涉及到两个纠纷,分别是借款合同纠纷和担保合同纠
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包括担保人、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基本状况,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担保的内容,比如说约定的担保方式、约定的担保期限、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然后签字写上日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债务人死亡之后,到底可不可以找债务人的父母还钱,具体是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死亡之后遗留有财产的,并且债务人的父母继续了起财产的,那么其父母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债务人死亡之后,是由债务人
想要取消担保的,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还有贷款机构,他们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作出的规定。一般的,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都是存在连带关系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时间到期,则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解除了。 通常,在借款人还完贷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