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四、赔款收据。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有: 一、仅提供车损: 1、机动车保险单及批单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相关驾照、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赔偿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人员伤亡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
因被保险人的人身伤残、死亡而索赔的,应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若死亡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如果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给付医疗、医药费用时,还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
一般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收入证明、个人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护理证明、护理费发票或
交通事故理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一、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四、赔款收据。
办理交强险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
当事人若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受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等。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4、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6、被保险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
申请保险理赔需要的资料如下: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出院小结。 4、居民死亡证明书。 5、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6、残疾鉴定书。 7、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交通事故保险索赔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