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大学学生被同学杀害,学校不一定有责任。如果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疏忽、管理的失败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那么学校有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的义务,则没有责任。
东西在学校宿舍被偷了,学校有责任。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部居住,学校对于学生的人身以及财产具有监管责任,有人潜入学生宿舍盗窃,说明学校在监管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学校方面具有过错,学生是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
中学生在学校寝室被同学推到受伤,如果学校能够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这个肯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如果是在学校内部,受到学校内部人员的侵害,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伤害来自外部,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就会减低,但无论怎样,学校都要承担一定的
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但是不能随便注销学生学籍。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