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押执行的。
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期间,;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等。
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
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及拒绝接受治疗的。因此工伤职工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且积极接受治疗的,才能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但是从反面规定了停止享受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三种: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期间内出现工伤痊愈等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工伤职工在法定时间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受伤之后拒绝接受治疗又想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