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 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行为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殴打、禁闭、抢劫等手段,使被干涉人无法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本罪的主要特征。不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采取的暴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行为人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婚姻离婚自由的行为。 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和身体自由权; 3、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干
下列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1.干涉父母再婚行为。 2.干涉父母复婚行为。 3.干涉或强迫父母离婚的行为。 4.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强父母缔结婚姻的行为。
第一、包办、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强制妇女结婚或者离婚的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妇女结婚的违法行为。对于包办、买卖婚姻,婚姻法第3条予以明确禁止。 第二、抱养童养媳。抱养童养媳是
干涉妇女婚姻自主权的情形有包办、买卖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