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民法
符合撤销条件即可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法律上可变更合同主要有以下规定: 1、若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变更; 2、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使未发生上述变化,也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
可变更合同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欺诈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因此合同获得的财物需要返还,不能返还的需要折价补偿。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时变更,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欺诈手段订立;以胁迫手段订立的;乘人之危的以及其他。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指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由于合同实现条件的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 1、变更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2、修改后的合
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指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由于合同实现条件的变化,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1、变更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修改后的合同不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变更有依法律行为变更、依裁判变更以及依法律规定变更三种方式。
可以变更、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和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在危险中签订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法律允许当事人申请否认合同的合同。合同不一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可以通过行使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