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立法水平。要按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证据无效情况如下: 1、也就是说,用文字、符号、图案等内容表达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人的思维或行为的书面材料; 2、也就是说,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形状、性状、质地和规格; 3、视听资料。通过录音、录像、扫描等
行政诉讼中,法院适用规范性文件的办法:法院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但对规章,只是作为参照来适用;并且其中的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不调解原则。虽然法律规定行政案件法院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 对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与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一样,行政法规也规定了作出行政拘留行政处罚,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为处罚决定依据的;否则,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即非法拘留公民的,自由权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得到行政赔偿。
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会在公安有记录,但不是案底,也不会计入个人档案。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打人行政处罚罚款20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有:法院接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立案。受理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前撤回抗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抗诉书送达后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不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1、息诉罢访就是停止,停止上诉。 2、证明其事项已经获得妥善处理,如果没有新情况,在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