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并且婚后仍然有该疾病的,该婚姻是有效的婚姻,但是妻子可以在知道病情的一年之内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可撤销的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精神病属于我国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需要根据病人发病的时间而定,但如果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
隐瞒债务这一行为并不构成无效婚姻的理由,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婚前债务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对方是用于结婚准备的,是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仅仅是用于某一方本人,是属于某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隐瞒病史不一定会导致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
癫痫病不在婚姻三类疾病的任何一类之中,所以它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隐瞒癫痫病史的行为,虽然有悖于“诚信”的做人原则,但却构不成“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婚前隐瞒病情一般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隐瞒病情结婚并不算骗婚。骗婚是指利用结婚的手段,来骗取彩礼、金钱、财物等进行诈骗的行为,骗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婚前隐瞒病情并已经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