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农民超占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一般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手续,但部分地区已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后,可以设定抵押权。
宅基地使用权所得由其使用权人自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兼具身份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只要具有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也就具有了取得、占有宅基地的资格,也有转让、出租等收益资格。户口在与不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来说,有没有“资格权”,农村户口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 3、填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5、审核上报。 6、审批。 七、放样。
老人去世后的宅基地要按照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就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就不可以继承。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进行土地测量; 4、审批通过后,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要求的是只能“一户一宅”,而且宅基地面积不能
宅基地边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的针对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的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民住房平面图等材料。接着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提交完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公告、审核、
户口转城市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转城市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收回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