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
绑架罪的既遂的认定指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成功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绑架罪的未遂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控制他人的;绑架罪的中止指在其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并停止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通过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故意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等客体来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犯绑架罪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
绑架未遂的认定:绑架罪未遂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是否定的,那就是绑架罪未遂。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 第三人满足
绑架罪,是指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用强制手段实力控制人质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人质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关于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
绑架未遂是否可以取保,要根据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来确定,具体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绑架罪的定罪标准: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