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继承法失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对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遗产继承遵循以下顺序: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被继承人遗产;2、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那么继承人按照遗嘱来
在外国离婚了后,还要到国内离婚。因为如果是在国外离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想在国内也达到离婚的目的,有两个选择: 1、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书; 2、在国内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
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且,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则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如果遗产中还有没被继承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进行。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
继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实际的扶养关系,如果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
办理继承遗产公正的程序: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由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正申请表;领取继承遗产公正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
司法实践中,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在外国的话,受诉的国内法院难以直接分割。同时,我国先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国内法院能不能直接分割位于海外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采取向国外法院另行起诉的方式,分割在海外的财产。具体理
一般情况下,由于房屋的继承权和身份紧密相关,是不能够转让的。换句话说,房屋继承案件中,既不能将房屋的继承权,转让给其他顺位的继承人,又不能把继承权转让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直接继承遗产之后再转让遗产的方式,将继承得来的遗产转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的,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有无立下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立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轮到第二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香港人在内地是可以买社保的。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聘用香港人为单位职工,则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五项社会保险待遇,办理业务的流程也与内地居民一致。如果是在内地居住而未就
继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其中,“子女”不仅包括了亲生子女,还包括了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
遗赠不能给法定继承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区别于遗嘱,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但是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