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其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错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时地改正;并且依法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由作出错误行政处罚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责令改正。同时受错误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改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纠错提出了严格要求,但对该怎么纠错,《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出现错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应当责令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时地改正;并且依法对该机关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错误由上级责令纠正。《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
处理方式如下: 1.如应立案调查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立案调查却未立案,但当事人却缴纳了罚款;对应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不进行调查。 2.依法不应当立案却立案的。如明知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行为却立案调查;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