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申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探视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1)如果是生父母要主张权探望权,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存在生父母子女关系,并且该子女没有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 (2)如果是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则需要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以
探望权起诉,需要准备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探望权。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需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
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况: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中止探视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如下情形可以终止探视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烈性传染性疾病等情形;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3、其他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方式如下: 1、夫妻可以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作出规定,双方协议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应当对另
探视权时间的规定是: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期限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探望子女具体多少天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孩子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