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6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责令停产停业。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5、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
行政处罚需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相称的处罚决定;公开原则指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
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申请暂缓行政处罚的条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暂缓缴纳罚款的,则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证明本人确有经济困难;如果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则需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安监局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