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离婚可以在办理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
可以。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不一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 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
办理离婚证的,不需要回到原来的登记地,可以去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书,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