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商标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分为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前者是区分生产经营者的标志,后者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两个标志附着在不同的载体上,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一般不同。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制造商的名称和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未注册商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禁止性条款的规定; 2、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的使用必须在注册的类别上,以及使用与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不得随意变更使用的标识和商品类别。《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使用近似商标会侵权。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
商标使用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有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
一、商标专有使用权,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它的定义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拥有直接的支配权。商标专用权表现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为一定行为,特别是以独占使用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行为,具有积极作为的意义,因而也可以把商标专用权称为商标注册的积极效力或
商标授权使用需要变更地址。部分申请人因主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与商标注册地址不同,未及时通知帮助其代理商标注册的机构,未及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
标准如下: 1.以除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外,是否还加注了其他说明性文字以表明它的说明性质为判断标准。 2.以被告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是否作为商标来使用,或者该文字或图形是否足以标识、区别商品来源作为判断标准。 3.以使用该说明性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 1、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2、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3、商标合理使用的其他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