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
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 刑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
公安阶段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四天,最多可以拘留三十七天。对于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最长要在三十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需要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没有规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三个月零七天,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七个月。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
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办法,主要包括两点: 1、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不应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马上释放,同时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来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办法: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