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政府采购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属于民事合同。 1、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物资购销合同种类虽多,但其基本
行政协议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识别,即主体上是否有行政机关、内容上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目的上是否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如政府采购桌椅的协议,如果采购是为政府自身服务的,就不属于行政协议,应作为民事合同处理。但采购的桌椅是
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终止采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期限届至;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从前期筹备到采购包括以下程序:根据采购计划在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公开采购预算金额,提供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期限,制定招标文件。
采购合同的终止: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可采用下列方法,终止采购合同,即解除采购合同;债务人履行采购合同的义务;债权人将债务免除;债务人依法将采购合同的标的物提存;以及债务互相抵销等方法。
项目采购合同包括: 1、商品的品种,应具体详细,必要的话可附上商品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具体的包退保修内容;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4、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交货的期限、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发送; 5、商品验收
终止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具有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