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一、在外省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打算离婚的夫妻可以选择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但根据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在外省是可以办理诉讼离婚的,因为诉讼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在外省长期居住,那该地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双方如果想协议离婚,那就不可以在外省办理,需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
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外省一般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话,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在外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不能再外地办理的。诉讼离婚中,首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其他法定情形,
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都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手续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自愿离婚的,男女
一般来说不可以。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夫妻任意一方回到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则由原告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在外地办理离婚的方式是: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起诉状上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应当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外省民政局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离婚的,需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但被告不在中国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在外地民政局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