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法律上对离婚时彩礼的处理是: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一般离婚时不予退还。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之一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彩礼,无特殊约定的
离婚是否要退彩礼,一般来说,离婚时一般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离婚时是否退彩礼与谁提出的离婚没有关系。如果双方虽然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才需要退还彩礼,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即使离婚也不需要退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的成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与之结婚的,是骗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那么是可以返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严格意义上说,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让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彩礼是一种付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因此,就算双方已经私下订立婚约,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就应当返还相关的彩礼。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算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