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是继承人中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的,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照顾。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进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应尽扶养义务且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
遗产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和遗赠的再执行遗嘱合和遗赠,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按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遗产继承顺序与分配比例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配偶仅限于二婚配偶,不包括一婚配偶。《继承法》还规定,同一顺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根据遗产的份额均等分配财产的,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一般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均分遗产。遗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通常会均等分配遗产。只有存在特殊情况,同一顺序各继承人才不会均分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分配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