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女儿的户口走了还有继承权。法律规定,不管女儿是否迁走户口,只要是父母的子女,对于自己父母的财产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只要父母没有立遗嘱、遗赠将财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女儿在法定继承中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就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要求办理,有遗赠的,按照协议办理。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继承的,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继承的人,有第二继承人继承遗嘱。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主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享有继承权。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
侄子女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侄子也有继承权。但有三个前提条件: 1、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去世,即父母、配偶、子女不在; 2、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中也有去世的; 3、这些死去的兄弟姐妹的孩子可以作为代位
侄子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第一种是叔叔在遗嘱中说明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那侄子女就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种是叔叔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侄子女的父亲也就是叔叔的兄弟已经去世,那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其次,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一样,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那么她和亲生子女的身份和地位是
继承人有义务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送养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送养出去的女儿不能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只要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就是有继承权的。一般情况下,养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能够继承遗产的子女。因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将养子女列入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如果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
一般情况下,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大伯没有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叔叔的兄弟姐妹,如果大伯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另外,如果大伯立了遗嘱的话,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