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农村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强制拆迁。关于强制拆除的合法程序,目前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尚不健全,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
农村宅基地住房法院能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土地,由院长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人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人家属在场;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不可以强拆。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一,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多为村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拥有“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或者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权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拆除、腾退进行决议。其三,对于合法启动的征收拆迁项目,应严格依
宅基地加盖二层一般不会强拆。但在加盖之前,当事人应当去有关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加盖二层。如果当事人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直接加盖二层的,就属于违建,相关部门可责令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面积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面积大小以各级人民政府发放的为标准。
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宅基地上建厂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
农村房屋所在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里集体所有,所有购房者必须是本村的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资格。 售房者的主体资格需要合格。售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宅基地房屋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1、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人家属在场; 2、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3、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其工作单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产办理了相关登记,产权明确,并且该宅基地上房产不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这个房产是可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
祖屋的宅基地确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