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的认定如下: (1)明知聚众斗殴积极主动参与的; (2)主动为聚众斗殴提供犯罪工具的; (3)主动为聚众斗殴出谋划策的; (4)主动为约定斗殴时间地点或创造条件的; (5)积极唆使他人参与斗殴的; (6)积极联系纠集斗
聚众斗殴的量刑标准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特别严重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中“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而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人以上聚众斗殴的判处是: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方型聚众斗殴的定性: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的量刑是,对该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则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罪如何处罚的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对于聚众斗殴中持械问题的认定。首先,械必须是人工性的器物,其次,本法条中的械必须具有杀伤性,再次,本法条中的械须具有工具性,即持该物品的人必须具有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使用该物品的目的。当然,使用该物品的目的不必局限于预备阶段,可以是犯罪过程中的
聚众斗殴的犯罪中止是在聚众斗殴的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聚众斗殴的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的参加者中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有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就会被判定为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